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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产前检查费的待遇享受期及结付标准

本地办事/便民 2024-11-21 yu67751

  苏州产前检查费的待遇享受期及结付标准

  1. 享受条件:

  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产前检查前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2. 产前检查费用:

  女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可以直接享受,由医保部门按定额与医疗机构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垫付(异地生育除外)。其中,单位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定额为3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女参保人员定额为1500元。

  女性参保人员在怀孕后,必须要及时到社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不进行生育登记则无法享受任何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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