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国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措施(附答疑)
2023中国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措施(附答疑)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最新LPR查询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各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官网的公告处查看,点击打开链接进入下图页面
例如苏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查看入口: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szyw/202306/6409c7ca0bca44e4bec0261a8deb9e89.shtml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中国银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中国银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中国银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中国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题答疑
问:什么样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调整利率?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进行调整:一是该贷款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二是在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署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三是该笔贷款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贷款;四是该笔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问:如何确认我的房贷是否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您可以查阅贷款办理时,您提供的房屋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当时办理房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问:如果贷款发放时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的,现在能否调整?
答:这要根据您当前的实际住房情况而定,如果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标准,并能够提供房屋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则可以进行调整。具体认定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认定政策执行。
问:我的存量房贷利率能降到什么水平?
答: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不低于该笔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变化,是调整加减点。例如目前LPR是4.2%,您的贷款按加80个点执行,则您现在实际贷款利率为5%(4.2%+0.8%),如果您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LPR+10个点,则您存量贷款调整后不得低于LPR+10个点,调整后您的贷款利率最低为4.3%(4.2%+0.1%)。
问:如何查询贷款发放时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答: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人民银行已公布,请查询您所在城市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官方网站相关公示。
问: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首套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供相关材料,二套房贷款客户需提供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首套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比如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等,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将及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问:是否会统一通知存量房贷客户?
答:我行将会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具体调整方案,敬请关注。
问:何时能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答:在调整完成后的次日将按照降低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问: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答: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接受客户调整申请,具体事宜将及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
答:我行本着便捷服务原则,届时您可以通过我行线上手机银行APP或线下网点渠道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