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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犬只伤害他人怎么赔偿

今日苏州 2023-10-19 user75452

  犬只伤害他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伤害的,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犬只伤人或者接到犬只伤人报告的,应当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由农业农村部门对犬只连续进行医学留验观察十日,有关检查、饲养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发现留验观察的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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