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一个苏州!

张家港以房落户要求+所需材料

本地办事/便民 2023-08-29 gusd68687

  张家港以房落户

  落户条件:

  在张家港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8、以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政策来源:

  http://www.zjg.gov.cn/zjgszwz/zcfgtjgppp/202304/819a5a0812134164ae4fd7acc40719f3.shtml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本站仅提供展示,不拥有所有权,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Copyright © 一个苏州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30477号-12 |——:合作/投稿联系微信:nvshen2168

|—— TXT地图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