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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本地办事/便民 2024-08-01 te4r546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人员。

  举例:李女士是一家企业的人事主管,最近单位招收了一名非全日制员工小王。小王工作非常努力,也在另一家单位从事兼职。李女士所在的单位是否还需要为小王缴纳工伤保险呢?

  如果小王符合上述条件,单位是要为他办理非全日制工伤保险的哦。其次,非全日制员工发生工伤的,由其遭受事故伤害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为了分散单位的用工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单位也应当为他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至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如果单位终止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用工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15日内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终止用工材料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和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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