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行决定之权,助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
扬子晚报网9月27日讯(记者 石小磊)9月27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加强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制度保障的决定》,为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决定》重点围绕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提出人大工作相关具体举措。在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立法引领机制方面,明确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逐步完善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省域法规制度。主要包括强化未来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传统产业升级、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等法规制度供给,深化区域协同立法。在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监督支持机制方面,《决定》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在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民意汇集机制方面,明确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凝聚广泛共识和合力。在提升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能力本领方面,明确坚持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建设,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本领,更好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
省人大常委会就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加强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制度保障作出决定,是把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意志的重要之举,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推我省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创新之举,是广泛动员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五级人大代表凝心聚力、服务大局,更好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省域治理效能的务实之举。
校对 李海慧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