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学制+学费
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二)学费
研究生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财务处网站的收费公示(网址:http://cwc.suda.edu.cn/)
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助体系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设立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此外,学校还设有各项捐赠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和国际交流奖学金;同学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等文件。
九、其他1.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安排住宿。
2. 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历年试题等材料。
5.国际创新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具体情况请考生登录网站(https://pharm.suda.edu.cn/4b/e6/c11139a543718/page.htm)查阅。
6. 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uda.edu.cn/)招生工作板块。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7.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